关于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防治不可降解塑料造成的污染,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倍加珍爱、精心呵护海南的青山绿水、碧海蓝天,现就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禁止在全省范围内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表率。
二、主要目标
本决定中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是指用石油基原料生产的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聚苯乙烯(PS)等制品,在自然环境或堆肥条件下不可降解的,用于消费者盛装携提物品的一次性塑料薄膜袋制品,一次性塑料餐盒、托盘、杯、碗、碟、保鲜膜等食品餐具,以及一次性快递包装物、农用膜(含地膜、水果套袋、育苗袋等)等塑料制品。商品出厂的原始包装袋除外。
全省党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旅游景区、餐饮业等部门、行业率先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薄膜袋及餐具。到2018年底,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薄膜袋及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农用膜等。到2025年,“禁塑”工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加快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包装应用,主要快递品牌协议客户电子运单使用率2018年达到85%以上、2019年达到90%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2020年,省内同城快递业务绿色包装应用基本实现全覆盖。2025年,初步建立海南省快递业包装治理体系。
三、实行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禁止使用制度
为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塑料购物袋,2018年底,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禁止使用制度,一律不得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同时,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可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逐步减少对塑料购物袋的使用。(省工商局、省物价局)
四、加快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
积极落实《快递暂行条例》,大力推行《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实施方案》,以减量化、可循环、绿色化为目标,坚持节约优先,突出创新引领。进一步减少编织袋和胶带使用量,鼓励消费者和企业在电子商务消费和快递的仓储、运输、配送、分拣、加工全过程推进可循环包装、减量包装和可生物降解包装,逐步提高进省快件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加快建设快递包装物回收体系,推广使用中转箱、笼车等设备,积极创建快递包装回收示范城市,推动建立健全海南特色快递业包装治理体系,实现海南快递业绿色发展。(省邮政局)
五、多措并举消减农用塑料制品污染
按照严控增量、减少存量和循环资源化原则,建立一次性不可降解农用膜逐年配额递减制度,多措并举推进农用膜、农药包装物的减量化、循环化、可降解化,确保到2020年全省不再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农用膜。在海口、琼海推广可生物降解地膜试验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可生物降解地膜。率先在农用膜、农药包装等领域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加快建立完善政府补贴、市场运营、自主运转的农用膜、农药包装物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废旧残膜回收治理率达到80%、废旧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治理率达到50%以上。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用膜制品行为。